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给女方生活费,算犯法吗
时间:2025-01-04|栏目:宁波海曙区律师|
婚姻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的处理方式: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的,女方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,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,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上一篇:请问双方自愿送养抱养小孩是否违法
下一篇:暂无
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
- 01/04 请问双方自愿送养抱养小孩是否违法
- 01/04 父亲欠银行3万,父亲因意外去世,银行起诉女儿
- 01/04 强奸犯在某某被拘留了四个月,发生了什么事。
- 01/04 我在药店买不到药,是否违法?
- 01/04 男方父母买车欠债,婚后谁来偿还车贷和债务,
- 01/04 未成年钱财被骗,怎么处理?
- 01/04 儿童进行肌营养不良,可以办理低保吗?
- 01/03 结婚6个月离婚怎么要回彩礼
- 01/03 关于农业保险赔偿不合理问题,请律师给予指导
- 01/03 17岁了抚养权在妈妈那里能变更吗
- 01/03 民事纠纷,三个月后未作出判决,何必再次通知
- 01/03 迁入建档立卡户的个人,是否有资格享受建档立
- 01/03 两兄弟分家,应该如何公平分配财产
- 01/03 强制执行和司法拘留能一起申请
- 01/03 申诉状交给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?
- 01/03 住院前未告知会绑缚,精神病院这样做合规吗?
- 01/03 离婚判决书上被告出生日期有误如何更正?
- 01/03 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不签字怎么处理
- 01/03 公司注销后,该怎么解决?
- 01/03 夫妻离婚后,女方能否要求恢复监护权?